比較起兩岸的老闆用才,大陸老闆比較像是找女朋友只要外表好看,能力強,其他都OK! 女朋友本來就不一定會結婚,但是如果表現好結婚也不錯。實在不行了,一段時間之後再換一個就行了。反觀台灣老闆用才就好像找老婆,能力很重要,但是三從四德…似乎更為重要,除此之外最好相夫教子也一樣不能少。如此一來固然感覺謹慎很多,但相對來說似乎模糊了交點。陸資企業主對於「pay for performance」其實很有概念,就是以「薪水」來買「表現,買績效」,。
因為績效的產出定義的很清處,再加上明確目標設定與時間截點,所以一切就好比是一樁銀貨兩迄的買賣。聽起來好像沒什麼人情味,但優點是,能力強的人可以獲取高報酬,價值清楚呈現。許多台灣老闆因為有濃厚的家臣概念,是「pay for relationship」的,是以「薪水」是讓你養家、過生活的,除了業務職以外,一般的「薪水」跟個人的產出與表現沒有太大的關係。缺點是,家臣其實也很努力,可是往往工作的價值,對老闆而言確不一定被重視。你是家臣、家具還是家奴呢?